月初召開的全國體育局長會上,公布了一系列體育數字,其中關于場地的有一段是這樣介紹的:
盡管近10年來,我國體育場地的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但體育場地設施數量少,質量不高。相對于我國13億人口而言,每萬人僅擁有6.58個體育場地,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僅1平方米多一點,與同時期的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平均每萬人擁有200多個體育場地的狀況更無法相比,而且現有體育場地大多數設施簡陋,質量普遍不高。
還有一段是這樣說的: 81萬多個體育場地中,國有經濟有64.4萬多個,集體經濟有12.6萬個,公有制經濟成分偏大,達到95%以上,民間資本投入不足。
一方面是我國體育場地建設成就顯著,但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差距還較大;另一方面是,“公有制經濟成分偏大,民間資本投入不足。”
也就是說,我國體育場地姓“私”的還不到5%,這種一腿超長一腿巨短的現象,畸形度甚高。此種比例關系恰與美日及歐洲等國相反,在他們那里,除一些大型體育設施是國家投資外,絕大部分都是非政府資金建設的。
我國的民間資本為何對投資體育場地如此不感興趣?百分比幾乎到了可忽略不計的程度。這里,既有歷史沿革的原因,更有政策吸引力與市場源動力不夠的因素。我們知道,資本的運動就是趨利運動,資本總是沿利益最大化軌跡運營,顯然,目前興建體育設施的低回報、甚至虧損,是沒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體育領域的其他方面,民間資本可一擲千金,每年投入兩三千萬元冠名一個足球俱樂部,但也不愿用同樣的錢,甚至還要少的錢建體育場館和群眾健身場所,就是因為正常情況下,前者在廣告、門票、轉播權分成及獲取知名度等無形資產上,獲得的回報是非常可觀的。而建場地,不僅不會有這樣的效益,而且建成后,每年還要繼續投入大量的追加資金,用于日常維護、修繕和相應的人力開支。“兩權相利取其重,兩權相弊取其輕”,這一政治學原理其實也是經濟學法寶。
但要認真說起來,民資對體育場地不屑一顧并不準確,因為,對建設高爾夫球場,它們是趨之若鶩的。我想,在那個5%的比例中,高爾夫球場要占著極大比重。緣由也很簡單,一張會員卡就售價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經營好的話,這絕對是個一本萬利的搖錢樹。只不過國家近年來嚴格控制土地資源,限制高爾夫球場等高占地項目的過度開發,才使得其迅速降溫。
此外,還有一重要原因,就是體育場地的頻頻被占,也令有意投資者不得不三思而行、望而卻步。還是這次全國體育局長會上公布的數字:“普查數據表明,我國體育系統被占體育場地共有303個,被占面積為245萬平方米,被占體育場地面積占體育系統場地面積的1.4%,被占體育場地原始投資總額為13億元。除海南、西藏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均有體育場地被占的情況。”可想而知,就算下決心建了起來,但朝不保夕的感覺如影隨形,不知哪天就被“侵略”了,他的投資欲望能不受到影響嗎?而具灰色幽默的是,前日的新華社一則消息提到:“在2004年中超資格審定過程中,曾幫助遼足俱樂部順利渡過難關的沈陽萬林足球訓練基地日前正式通知遼足:由于基地所用土地準備用于投資房地產,萬林將終止與遼足的合作。這樣,遼足必須在限定時間內重新找到一個俱樂部擁有產權或者控股的訓練基地。”你看。即使在自家系統內,體育場地往往也難免向房地產等強勢產業俯首。
所以,當把體育場地的興建,作為一項具公益性質的事業,并在相關政策上給予一定的傾斜、優惠時;當各地都能嚴格按《體育法》辦事,堅決禁止侵占體育場地時;當一些地方不再追逐經濟利益,杜絕房地產、娛樂城等項目蠶食體育場地時,民間資本大量涌入體育場地建設的前景,就是非常美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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